缓刑不等于放任,更不是无罪释放,但仍有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近日,旌德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缓刑考验期内醉驾案件,陈某被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2023年7月,陈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25年3月,在缓刑考验期未满的情况下,陈某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被民警查获。经鉴定,陈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3.37mg/100ml,达到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法院经审理对陈某判处危险驾驶罪,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因陈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次犯罪,决定撤销缓刑,将前罪与本次所犯的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
法官说法:缓刑是指对罪行较轻的犯罪,在符合法定情况下,可以在一定期限内不予收押、收监、关押,暂缓其刑罚的执行,以促进其悔过自新的刑事制度,是在充分考虑犯罪情节、社会危害和其他法定条件下给予犯罪分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体现。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能够遵纪守法,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但是如果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就会被撤销缓刑,对新罪和旧罪实行数罪并罚。缓刑不等于免除刑罚。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更应当心存对法律的敬畏,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监督管理规定,积极接受监督教育,真诚改造。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挑战法律底线,终将“坐实”刑罚!(戴志美 汪悦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