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胁迫”后出具欠条?
来源:张笑尘 李艳平 2025-08-01 16:58:34 责编:吕宏伟

“这借条是被胁迫写的,不算数!”近日,在固镇县人民法院的调解室里,被告李某情绪激动。而手持欠条的原告张某则坚持认为,李某欠钱不还,欠条就是铁证。一场因所谓“被胁迫”出具欠条引发的纠纷,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终于得以化解。

据称,张某与李某系朋友关系,2020年4月22日,李某向张某出具《借条》载明:今李某借到张某现金40000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付清,其间利息2000元。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后,李某未向张某返还借款及利息。为要回40000元,张某遂诉至法院。

“我之所以打个借条给张某,是因为我曾介绍张某到我之前老板那里干活,那个老板欠他代加工费40000元,老板跑了,他就找我要,我没给。后来,张某阻挠我发货,我没办法给他打了欠条。”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查看了欠条,发现欠条的格式完整,有李某的签名和手印,从表面上看并无异常。但在与李某沟通时,他反复强调欠条是“被胁迫”出具的。

承办法官意识到,这起案件的关键在于李某是否真的“被胁迫”。考虑到双方曾经是朋友,或许存在调解的可能,法官决定先尝试调解。

“你说对方阻挠你发货、胁迫你写欠条,你有没有报警?有没有相关证据能够证明你说的,不能只是‘嘴上喊冤’。”调解中,承办法官一方面引导李某提供证据,同时向张某了解情况。

“李某和那个所谓的老板是合伙人,代加工事宜我都是和李某沟通的,因为另一个人跑了,所以李某推卸责任。我从来没胁迫他写欠条。”

“我急着发货没有报警,确实也没有其他证据,当时是出于道义才给他写的欠条,现在我认了,但是我最近手头紧,能不能分期偿还?”李某说。

基于此,承办法官又与张某沟通,希望其能够体谅李某的难处。

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分期还款和逾期加付利息的调解协议。

“借条、欠条不能随便写,落笔前务必想清楚!如果真的遇到胁迫,一定要及时报警留证,这样才能避免后续可能遇到的麻烦。”一场棘手的纠纷,在法官的调解下得以化解,也给双方上了一堂深刻的法律课。(张笑尘 李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