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枞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特殊案件:以“邀约吃饭”为名设下“杀猪”骗局,在过程中先实施欺骗他人吸毒行为,后利用赌博“偷牌换牌”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相关被告人被指控构成诈骗罪与欺骗他人吸毒罪两项罪名。该案的审理不仅是对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更像一面镜子,照出“毒”“骗”“赌”交织的新型犯罪陷阱,为公众敲响防范警钟。
2024年11月,唐某、李某分别带领各自团伙成员从贵州、江苏奔赴枞阳,与钱某团伙会合,共同设下“杀猪”骗局。当晚,他们通过中间人汪某宴请受害人,在酒局上,钱某、李某等人花言巧语,诱骗受害人喝下含有“赌博粉”的酒水。受害人意识逐渐模糊,犯罪团伙趁机组织赌博并“出千”,骗取受害人18万元。案发次日凌晨,受害人察觉异常报警,警方依法提取受害人的尿液进行人体内毒品成分检测,结果显示甲基安非他明(又名冰毒)呈阳性。
法庭上,公诉机关指控,钱某等8人的诈骗意图明确、手段隐蔽,构成诈骗罪,情节较为严重,钱某、汪某通过“加料”酒水诱骗他人吸毒,主观恶意明显,构成欺骗他人吸毒罪。钱某、汪某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鉴于案件具体情况,未当庭宣判。(方学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