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做生意,本是为了互利共赢。然而,分红不均和垫付款项的认定往往是矛盾的导火索。近日,固镇县人民法院杨庙法庭就调解了一起因合伙项目分红及垫付款引发的纠纷。
据称,经赵某介绍,2023年10月份,李某与吴某、赵某合伙向固镇县某高速送土。三人分工合作,李某负责从固镇县买土,赵某负责统计,吴某负责向高速送土。经结算,吴某欠李某22600元。后李某与吴某就合伙分红及垫付款产生矛盾。眼看着问题解决不了,李某只好把吴某告到了法院,希望法院能给评评理。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决定先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组织调解。
“合伙做生意,难免有算不清的时候,互相多担待点。”
“你们合作一年多了,合作挣钱是好事,何必闹得这么僵。分红利润,如果有合同约定,就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如果没有约定,就好好协商,总能找到解决办法。”
调解室里,承办法官先安抚双方的情绪。
“李某,你说你在合伙过程中垫付了钱,有没有记账或者相关的证据?”
“吴某,你们原本是分工明确,不管是分红还是垫付款,你们的往来账目一定要清楚,这样才能避免不必要的矛盾。”
在耐心的释法明理后,承办法官趁热打铁,将二人提交的材料摊开一一梳理。
“根据你们提交的票据、统计结算数据等材料,关于合伙分红和垫付款,我相信你们大致都搞明白了。”
“今天算是理清楚了,我愿意把钱给他,但是希望能给我点时间筹钱。”
最终,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劝导和法律知识讲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吴某欠李某合伙分红款22000元按约定时间全部给付,双方纠纷一次性了结。(王静 李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