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丰县人民法院朱巷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系列案件,有效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2022年,代某等5人与合肥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房屋委托代建协议》,在代某等5人支付预付款后,该公司即安排工人施工建房。但房屋竣工后,代某等5人迟迟不支付建房尾款,多次沟通未果,该公司遂一纸诉状将代某等5人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建房尾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电话联系各被告,得知案件另有隐情。原来被告并非不愿支付建房尾款,而是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外墙存在裂缝,屋内渗水发霉。承办法官考虑到房屋鉴定费用高、周期长,若简单启动鉴定程序或径行判决,会增加当事人诉累,加剧矛盾甚至导致执行困难,难以实现案结事了,因此决定采用调解方式化解矛盾。
开庭前,承办法官及驻庭调解员进行现场勘查,同时邀请属地司法所、村委会参与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依法释明双方权利义务及相关法律规定;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干部则发挥人熟地熟事熟的优势,协助情感疏导、促进理性沟通。经过各方释法明理和耐心引导后,双方均表示愿意调解,但因维修费用承担僵持不下。
承办法官再次从情理法方面耐心地为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合理调整双方当事人预期,从法律层面明确被告作为接受施工的一方,给付工程款是其法定义务,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不能成为拒付的理由,同时引导原告换位思考,促使双方建立互信、达成互谅、促成互让。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原告修补房屋瑕疵部位,从建房尾款中扣除被告自行维修费用。至此,这起历时3年多的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系列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该系列案件的调解成功是朱巷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朱巷法庭将秉持“如我在诉”司法理念,深化府院联动机制,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努力实现纠纷化解的“双向奔赴”。(谢朝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