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蜀经开司法办成功调解一起涉及劳资纠纷及人身损害的案件。申请人王某(化名)系徽创君泊小区垃圾清运工,因被申请人某物业公司未支付其2天工资,同时要求报销与小区业主冲突中产生的500余元医疗费,双方矛盾激化。司法办调解员立足法律、融通情理,推动矛盾实质性化解。
工资争议:打卡疏漏≠劳而无酬 针对王某2天工资未发放问题,调解员核实其当日确已实际到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以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确立的“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支付、按约定日期支付”原则,调解员明确指出:打卡记录是管理手段,而非否定实际劳动成果的依据。物业公司最终认可王某劳动事实,同意补发工资。
医疗费用:斗殴致伤≠工伤保障 就王某主张的医疗费报销,调解员查明其受伤源于与业主因争夺废品发生的肢体冲突。经咨询法律顾问并援引《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调解员向王某释法:其斗殴行为导致的伤害,既不符合工伤法定认定条件,也超出物业公司所购意外险的保障范畴。该费用依法依约均无法由物业公司承担。
经调解员多轮沟通与精准普法,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物业公司三日内补发王某2日工资;王某医疗费用由其自行承担。下一步,蜀经开司法办将持续深化“调解+普法”模式,一方面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引导企业规范用工,劳动者理性维权;另一方面强化纠纷源头治理,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张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