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庭审当天就能拿到赔偿款,太感谢法官的尽心尽责了!”第三人王某盯着手机屏幕上的5万元转账记录,眼神里满是掩饰不住的喜悦。近日,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工伤认定行政争议,行政相对人当场申请撤诉并支付首笔赔偿款,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良好效果。
2024年5月,王某在某公司项目工地从事货运工作时,不幸被车轮碾压致胸部受伤,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王某认为自己因工受伤,理应获得公司合理赔偿以保障后续治疗与生活;而某公司则不服工伤认定决定,拒绝履行赔偿义务,双方多次协调未果,矛盾逐渐激化。后某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案涉工伤认定决定。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翻阅卷宗,理清三方关系,梳理案件争议焦点。庭审当天,行政机关、行政相对人某公司和第三人王某均到庭参与诉讼。法官敏锐捕捉到某公司虽提起诉讼,但仍有协商意愿。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法官以某公司与陈某之间的赔偿问题为切入点,开展庭前化解工作。
化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向某公司详细解读《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相关条款,使其认识到自己在工伤事故中的法律责任与义务;另一方面,逐项分析赔偿计算细则并引入当地司法实践案例进行说理,引导某公司与王某理性协商赔偿数额。经过多轮释法说理与沟通协商,行政相对人与第三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某公司承诺将按约定及时支付赔偿款项,当庭提交撤诉申请并支付第一笔赔偿款,工伤认定行政争议也随之化解。
此次纠纷的高效化解是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又一生动实践。承办法官灵活调整策略,既让用人单位明晰义务、主动担责,也让受伤职工快速获赔,从根源上化解了行政争议,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支撑。(陈雨欣 潘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