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纠纷一朝解
来源:王小丽 2025-08-12 16:54:17 责编:吕宏伟

近日,一笔拖欠十年的货款纠纷,一场因“单方记账”“诉讼时效”引发的拉锯战,在固镇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的耐心协调下,最终促使经营者陈某与刘某握手言和,当场签订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时间回溯至2015年,刘某结识了陈某,双方逐渐熟络起来。

陈某经营加油站,同时做种子销售,刘某从陈某处赊购种子、柴油等,每次刘某拿货后陈某都是自己记账,但并未经刘某确认。

此后多年陈某多次向刘某索要未果,双方因记账、诉讼时效等问题争执不断,矛盾逐渐激化。后来陈某与刘某便失去联系,陈某无奈诉至法院,要求刘某支付欠款2500余元。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承办法官发现案件标的额仅有2500余元,但欠款已有十年之久,意识到此案并不简单。

陈某在起诉时仅提供了刘某居住的村庄,法院也未能查询到刘某的联系方式,邮寄送达诉讼文书被退回。

承办法官在直接送达时,几经打听到陈某的住所,只见陈某家大门紧闭,经询问邻居得知其外出务工。若要庭审进行下去,按照法律规定,本案将会采用公告方式送达,公告送达时间长且需要交纳公告费,还不利于案件事实的查明。承办法官转而寻求刘某所在的村居微法庭(下称“微法庭”)的帮助,在微法庭包保干部的协助下,最终找到了陈某的联系方式。

因陈某的电话设置了拦截功能无法联系。微法庭的干部转而又联系了陈某的亲属,并同法院一道说服其亲属帮忙联系陈某。功夫不负有心人,陈某的亲属拨通了刘某的电话,承办法官随即与刘某进行沟通说服其接受诉讼文书,并引导其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解下,刘某答应到法院处理此案。

一周后,刘某来到法院,承办法官联系陈某到院组织调解。刘某认为陈某是单方记账,没有经过其认可,另一方面陈某多年未向其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

陈某则认为刘某故意拖延,其一直主张权利,但刘某后来更换手机号不知去,另一方面记账虽然是单方的,但刘某当时是认可的,只因现在换手机原来的记录丢失了,记账单是2015年记的,又不是后补的,不可能做假账。

双方各执一词,特别是陈某情绪激动,斥责刘某不实事求是。

承办法官于是先安抚陈某,随后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以情理为入口,引导刘某尊重事实、正视问题、换位思考,并向其解读诉讼时效规则。同时向陈某释明举证不足的风险,劝其适当作出让步。

在承办法官耐心的“法律+情理”的双重疏导下,双方最终达成当庭履行2100元的调解协议。

随着2100元到账的提示音响起,这场长达10年之久的纠纷终于画上了句号。陈某激动地说道:“感谢法官,这2000多块钱我要了几年也没要来,法院今天把我这块心病彻底解决了。”

一直以来固镇法院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坚持“小案”不小办,积极想方设法寻求解决纠纷的最佳方案,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力争做到案结事了人和。(王小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