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秋之后,农民们也渐渐准备秋收之事。为了抢时间晾晒新收的农作物,有些农户将目光投向了村口的水泥路。殊不知,这样的做法,一些安全隐患也悄然滋生。固镇县人民法院近期调解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为大家“敲响警钟”。
2025年6月4日16时50分许,原告驾驶皖Lxxx号小型汽车行驶至固镇县某村路段时发生侧滑,失去控制后撞到路边隔离栏,造成车辆受损。原告认为,是因被告在道路上晾晒麦子,才会发生此次事故,遂要求被告给予赔偿,被告却拒不支付,原告诉至法院。
另,经固镇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原告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告负事故次要责任。
“被告,在公路上晒农作物,本就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特别是晾晒麦子,不但容易造成车辆打滑,秸秆还可能会缠绕在机动车传动轴或排气管上引发事故。”
“被告,此次事故,交警部门已经作出责任认定,你应当依法承认相应赔偿责任。”
“原告,首先不管道路情况如何,都不应车速过快。其次,在驾驶车辆过程中,未仔细观察周边环境,未尽到安全驾驶义务,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为妥善化解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从法律规定、事故责任认定、情理等多方面进行耐心劝解。最终,被告当场赔偿原告因本起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500元,双方纠纷一次性解决。
能否在公共道路进行晾晒?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1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发生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
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官提醒:广大村民应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切莫在公路上打场晒粮,营造一个安全畅通的通行环境,勿因一时方便而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要时刻注意观察路面情况,谨慎驾驶,遇到异常路况时及时采取安全有效的应对措施,确保行车安全。(李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