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在郎溪县飞鲤镇首祥调解室的耐心调解下,振兴村村民因家禽扰田引发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飞鲤镇振兴村的金某与孙某的农田紧挨着,本是低头不见抬头见的乡亲。然而,孙某饲养的家禽时常越界啄食金某田里的蔬菜,造成实际损失。面对金某希望孙某圈养家禽的合理要求,孙某却因家中困难迟迟未行动。金某的无奈与日俱增,最终来到飞鲤镇首祥调解室寻求帮助。
调解员深知,化解此类纠纷既要讲法理,更需讲透人情。在调解现场,调解员首先援引民法典中关于“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的规定,明确指出孙某有义务管理好家禽,避免妨碍邻居权益。同时,调解员更以“远亲不如近邻”的朴素道理为引,强调和睦互助的邻里关系对乡村生活的珍贵价值。
情与法的双重触动,打开了双方心结。金某了解到孙某家中尚有残疾妻子需要他长期贴身照料,精力实在有限,搭建围栏确有力不从心之处。孙某也深刻认识到放任家禽侵扰邻居菜地确属不当,给金某带来了困扰。双方在调解员的见证下坦诚沟通,最终达成和解。当日,村“两委”和热心村民一起为金某家的菜地搭建起围栏;金某也对孙某的家庭困难表示充分体谅。一场因“鸡毛蒜皮”引发的邻里矛盾,在情与法的交融中得以化解。(曹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