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郎溪经济开发区调委会成功调解一起因工伤赔偿引起纠纷的案件,有效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了企业正常经营秩序。
贺某于2023年6月入职开发区某有限公司从事机修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2025年3月13日,贺某在生产工作时不慎被铁链压伤右手,公司将其送往医院就诊,医院诊断为右手中指末节骨折、右手中指甲挫裂伤。4月14日,经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书认定贺某受到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7月15日,经宣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定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为十级。双方在伤残补助费、误工费等费用的赔偿问题上产生了分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由此引发纠纷。
郎溪经开区调委会受理此纠纷后,认真听取双方诉求,细致梳理案件事实,并精准援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向双方详细阐释了工伤赔偿的具体标准、法定范围及各自权利义务。经过多轮耐心、专业地沟通与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公司同意向贺某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费用共计5000元。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此案的成功调解,不仅及时、公正地保障了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使其获得应有补偿,也避免了矛盾升级可能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负面影响,有力彰显了调委会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中的重要作用。(何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