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郎溪县飞鲤镇黄香村一起因松鼠引发的林木砍伐赔偿纠纷在当地调解室的积极介入下得以圆满解决,涉事双方握手言和,有效维护了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
纠纷当事人丁某因其菜地旁土地整治区域内留存的木子树吸引了许多松鼠,担忧松鼠会损害其种植的花生,在未与任何人沟通的情况下,自行砍伐了七八棵树木。树木所有者黄某发现后,对丁某未经许可便砍伐树木的行为感到十分愤怒,随即上门理论,并要求丁某赔偿人民币10000元。丁某则认为,该地块经过土地整治后,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应归属政府所有,自身行为并无不当,因而拒绝赔偿。双方各执一词,矛盾一度陷入僵局。
飞鲤镇首祥调解室在获悉该纠纷后,主动介入,及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阐释了关于土地整治项目的相关政策法规,明确指出:土地整治仅改变土地的规划和利用性质,整治前地块上的原有附着物(如林木)的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依然归原所有权人享有。调解员进一步阐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需要向林业部门备案登记。
经过调解员有理有据的法治宣传和耐心地批评教育,丁某逐渐认识到自身行为在法律认知和处事方式上均存在错误,态度发生了转变。最终,丁某主动向黄某作出了诚恳的赔礼道歉并取得其谅解,一次性支付赔偿金350元,双方握手言和。(曹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