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3日,时钟刚指向8时,吴先生郑重地拿起提前准备好的三面锦旗,送往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吴先生此行不为别的,单单是为了给法院的2名法官和1名执行干警送上锦旗。这个故事则要从四年前说起。
新房漏水 退房却遭拒?
2021年,吴先生与滁州市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置业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了位于滁州市某小区总价202万余元的一处房产。合同签订后,吴先生支付了首付102万余元,办理了100万元商业贷款。然而,交房后,还沉浸在购房喜悦中的吴先生却遭遇了“暴击”。验房时,吴先生发现该房屋存在墙体开裂、漏水、渗水等多项问题,联系某置业公司多次进行维修却始终未修缮妥当。无法入住新家的吴先生心急如焚,向某置业公司提出退房要求也遭到拒绝,无奈的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一波三折 两次起诉终获支持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了解案情后,精准定位该案的争议焦点:案涉房屋是否符合解除房屋合同的情形?法官通过实地走访调查案涉房屋的实际情况,查明房屋开裂、漏水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吴先生正常居住使用,且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经过更换、修理,仍然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虽然房屋买卖合同已经依法解除了,但是又出现新的问题依然困扰着吴先生——如何要回已付的房款并解除贷款合同呢?不久后,吴先生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置业公司退回其首付款102万余元,退还物业费、维修基金等费用,并解除与某置业公司、某商业银行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根据双方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和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追加某商业银行为第三人。法院经审理认为,吴先生与某置业公司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由生效判决确定解除,鉴于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必然导致《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故依法判决解除吴先生与某置业公司、某商业银行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某置业公司依法返还吴先生首付购房款102万余元及利息、违约金,某地产集团承担连带责任。该案经某置业公司上诉后,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以保促执 百万房款终追回
判决生效后,某置业公司、某地产集团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拿不回房款的吴先生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随即接过了这起房款追讨接力赛的“最后一棒”。
通过执行案件查控系统,执行干警发现吴先生曾于诉前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且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准予裁定,并实际冻结某置业公司、某地产集团公司账户上98万余元银行存款。执行干警迅速反应,对保全的银行存款进行司法扣划,仅用时三天便将98万余元全部执行到位。但保全金额并不足以支付全部案款,为尽早让吴先生拿回房款,执行干警线上线下同步进行全面查控,最终查询到两家公司的银行账户尚有余款,执行干警依法冻结30万余元款项并顺利扣划。至此,129万余元案款全额兑现,吴先生的“房”心事终于了结。
七月弥漫着如火的热情,锦旗上烫金的大字“公正执法护正义 廉明办案解民忧”,在法徽的映照下格外闪耀。在亲手将定制的三面锦旗送到法官和执行干警的手中后,吴先生依旧难掩心中的激动:“法官,两年了,谢谢你们的辛苦付出,我的这桩心事终于解决了!”(宣言 葛荣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