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固镇县人民法院法官调解一起租赁纠纷。
张某与某公司于今年3月签订一份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某商业区一层的铺位,每月租金3900元。合同签订后,某公司要求张某每月支付其他租金1600元,并告知此费用在该区的每家商户都有被收取。张某虽心存疑虑,但考虑地段优势,仍按此标准支付了三个月的租金共计16,500元。
某天,张某在与其他商户闲聊的过程中发现,其他家商户并不存在被收取该费用的情况,随即与某公司进行交涉,要求退还多收取的4800元。某公司拒绝退还,多次协商未果后,张某于今年6月提起诉讼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返还多支付的费用4800元及其他损失。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经阅卷并与双方沟通,发现本案标的额虽小,但争议极大。
“某公司虚假陈述诱导超付租金构成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我要求解除合同。”
“我司不存在诱导,每户情况不尽相同,不可相提,双方仅是费用争议,未达到根本违约。”
考虑张某投入经营已经产生装修等实际费用,解除合同将造成资源浪费,合同继续履行还存在可能,承办法官于是聚焦双方核心利益进行“背靠背”调解,一方面向张某释明诉讼耗时及装修损失举证存在的风险,另一方面提示某公司若被认定为欺诈,可能影响商业信誉,耐心引导双方理性解决争议。
在承办法官多轮协调下,双方达成调解,最终以某公司退还书面约定外的租金,张某继续经营落幕。
此案的成功调解,体现了司法智慧对商业关系的修复力,用调解延续了商业合作的生命力,助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一直以来,固镇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调解工作走深做实,以群众的满意度为刻度,跑出司法为民的加速度。(王小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