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电缆线案件。
2025年4月,被告人吴某与被告人李某为牟取利益,3次至淮上区某工地,将售楼部内电缆盗走。二人将所盗电缆售卖至废品回收站,非法获利7000元。经鉴定,被盗电缆和电线价值11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与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决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法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财富应通过辛勤劳动来创造,小偷小摸不可取,切勿为谋不义之财,走上不归“盗”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一旦伸手触犯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淮上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