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9日,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最大程度降低了涉诉纠纷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为双方企业带来双赢局面。
2024年4月至10月,安徽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科技公司”)持续向湖州某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纺织公司”)、吴某供应颜料产品,总价款为69万余元。期间,某科技公司多次向某纺织公司、吴某催要货款,但其仅支付20万元,剩余货款49万余元迟迟未结清。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某科技公司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并没有局限于“就案办案”,而是深入剖析案件背后的企业利益诉求,力求以最低成本、最快速度化解矛盾。一方面,在与某纺织公司、吴某沟通联系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其并非故意拖欠货款,而是因资金回款困难,才无法按时支付货款。另一方面,承办法官了解到矛盾的焦点系双方一直没有明确拖欠货款的给付期限。针对这一症结,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沟通,为双方算好法理账、情理账、成本账,并针对双方诉求,提出“当场付款+分期履行”的调解方案。
最终,经过几轮磋商,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某纺织有限公司、吴某现场支付某科技公司20万元,并约定剩余款项于2025年9月3日前付清。至此,该买卖合同纠纷得到圆满化解。(戴淑君 葛荣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