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人力资源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与阜阳市颍州区人社局及第三人张某某之间的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案件,经阜阳市颍州区司法局运用“行政复议+调解”模式,组织听证调解后,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优化注入了强劲动力。
2024年8月28日7时40分,张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上班途中,与案外人孙某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2025年3月18日,张某某向阜阳市颍州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局当日受理,并于5月6日作出阜州工伤20250066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张某某所受伤害为工伤,某人力资源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对该结果不服,于7月4日向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了解案情后,阜阳市颍州区司法局秉持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理念,及时组织各方参与听证。听证会上,复议人员围绕案件焦点问题多次与双方协调沟通,一边向申请人释明工伤认定的法律依据和程序合法性,明确劳动关系认定的法定职权归属;一边向张某某说明调解的优势与可行性,耐心听取双方诉求。通过持续的说理释法和调解工作,双方逐渐缩小分歧,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签订协议书,该人力资源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对行政复议人员积极发挥行政复议调解功能、高效化解争议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行政复议+调解”模式在颍州区化解涉企行政争议中展现出独特优势,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创新。复议机关将继续深化“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机制在涉企案件中的运用:一方面,持续加强复议队伍的专业调解能力建设,提升办案人员在法律适用、沟通协调等方面的综合素养;另一方面,进一步优化调解程序,完善案前、案中调解衔接机制。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行政复议+调解”模式的社会知晓度和认可度,引导更多群众和企业选择这一高效、温和的纠纷解决途径,不断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与营商环境优化迈向新水平。(郭玲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