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戒 做自己的第一责任人
来源:张剑 2025-09-01 17:30:45 责编:费伟

为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对象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提升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教育帮扶工作质效,8月26日,寿县人民检察院、寿县司法局联合开展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学习活动。

活动中,寿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孙业茂结合近期多起实际案例,警示社区矫正对象要以案为戒,思想上警钟长鸣,行为上严格自律,谨记“勿以恶小而为之”,做好自己的第一责任人。寿县司法局贾全成副局长着重强调了日常管理规范,从按时报告、定期汇报思想,到遵守请销假制度等方面,围绕“三个特殊”深入浅出地讲解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权利与义务,警示社区矫正对象要严守底线思维,积极回归社会。寿县矫正大队陈辉队长通报了近期矫正大队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讲解了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法律后果,告诫矫正对象务必严格遵守规定。

此次联合教育学习活动,通过整合检察院与司法局优势资源,发挥了“1+1大于2”的作用,不仅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敬畏之心,也为他们筑牢了思想防线,为他们顺利回归社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