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抚养费没了影?
来源:李艳平 2025-09-05 06:56:15 责编:吕宏伟

“你们虽然离婚,但是不能让孩子受委屈啊!”近日,在固镇县人民法院杨庙法庭的家事调解室里,承办法官王静的一句话让原本情绪对立的江某和陈某逐渐平静下来。该起抚养费纠纷,也在法官“情法兼顾”的调解下达成和解。

据称,江某和陈某婚后生育一女,取名江某怡(2012年5月出生)。后因感情不和,双方于2016年在县民政局协议离婚,并约定婚生女江某怡由江某抚养,抚养费由陈某每个月支付伍佰元整,直到孩子年满18周岁。

离婚协议签订后,陈某至今未支付婚生女江某怡抚养费,江某遂诉至了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江某称,独自抚养孩子压力巨大,随着孩子年龄增长,生活和教育费用不断增加,自己的收入难以支撑。而陈某则表示,离婚后自己经济状况不佳,导致无力支付抚养费。掌握双方的情况后,法官决定组织调解。

 “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不会因离婚而断绝,履行对孩子的抚养义务是法律规定,更不会因婚姻破裂而终止。”

“作为母亲,你对孩子的牵挂我看在眼里,但‘惦记’不能替代法定的抚养义务。孩子成长需要稳定的经济支持,从离婚到现在你一点抚养费不给,是不是说不过去?”

“你独自带孩子的辛苦我能理解,经济压力确实大。但陈某现在有实际困难,咱们能不能商量一个缓冲方案?”

调解中,承办法官一方面向陈某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同时,对江某目前情况表示理解。建议双方从孩子的利益出发,寻求一个妥善的解决方案。

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陈某给付江某垫付的婚生女江某怡2016年以来的抚养费共计25000元。陈某当庭给付20000元,并承诺于2025年12月30日前给付5000元;陈某从2025年5月起支付婚生女江某怡抚养费每月500元,直至江某怡年满18周岁止,每年的抚养费于当年的12月30日前给付。在不影响江某怡生活学习的情况下,陈某可以探望江某怡。

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抚养费能协商调整吗?

若支付方因失业、患病等原因导致经济困难,无法按原协议或判决支付抚养费,可与抚养方协商降低支付金额;反之,若子女因升学、就医、物价上涨等原因需要增加抚养费,抚养方也可要求支付方适当提高金额,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抚养费有支付期限吗?

一般情况下,抚养费要支付到子女年满18周岁。但有两种特殊情况:

子女年满18周岁后,仍在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如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父母仍需继续支付抚养费;

子女因残疾、患有严重疾病等原因,无法独立生活,即使年满18周岁,父母也需根据实际情况,继续支付抚养费。(李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