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固镇县人民法院杨庙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双方达成和解,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2024年3月22日下午,合肥某商贸有限公司(下称该公司)通过物流发给客户要求的3000件货物。因疏忽大意,多装了90件。
事情发生后,该公司第一时间联系了运输司机张某,详细说明情况并要求返还多装的货物。然而,张某却以各种理由推脱。该公司随后拨打110报警,张某只退回39件货物。剩余51件货物,张某称已经送给亲戚朋友。同时还称,以前给他人运货,货少了自己赔,现在货装多了,自己可以不认、不退。
为要回剩余货物,该公司诉至法院,并提供案涉货物进价、规格等相关证据材料。同时考虑到张某作为一名货车司机生活不易,该公司要求张某按照案涉货物进货价280元每箱*51件,总价值14280元进行赔偿。
为高效化解纠纷,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法官决定尝试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向张某详细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不当得利的相关规定,明确指出其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获得该批货物,属于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同时,法官从情理角度出发,劝说张某换位思考,理解公司经营不易。
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张某同意返还该公司货款14280元。张某当庭给付300元。剩余货款分期支付,并于2026年1月30日前全部给付完毕。若张某未按期完全履行,该公司可就全部未还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张某另给付该公司违约金1000元。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第九百八十七条中“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情形,受损失的公司不仅有权请求司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还可依法要求其赔偿损失。
法官提醒
日常生活中,无论是运输货物、接收快递还是处理其他事务,若意外获得本不属于自己的财物,应第一时间联系权利人返还或报警处理。
不当得利看似是“意外之财”,实则可能触犯法律。一旦被起诉,不仅要返还所得利益,还可能承担额外的赔偿责任,得不偿失。
同时,企业在日常运营中也应加强内部管理,减少疏漏,若遭遇类似情况,要及时固定证据,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