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肥东县人民法院办理一起农民工劳务合同纠纷调解案,依托与工会联合设立的调解工作室,及时开展纠纷调处工作,最终圆满化解纠纷。
丁某为某道路绿化项目的承包人,李某等29人平均年龄已逾70岁,受丁某雇佣从事绿化种植工作。因丁某未拿到工程款,一直拖欠李某等29人的劳务费。后丁某向李某等29人出具了劳务费结算单,但始终未能支付劳务费。多次协商未果后,李某等29人将丁某诉至法院。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该案涉及农民工年龄较大,若不及时化解,易进一步激化矛盾,故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委托法院与工会联合设立的调解工作室,由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开展纠纷调处工作,并指派法官指导调解。
调解员认真阅读案件材料,并积极与当事人沟通,明晰双方症结所在。在法官指导下,调解员适时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分析利弊。对于丁某,调解员向其释明拖欠劳务费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劝导其理解农民工生活的不易。对于李某等29人,调解员耐心安抚其情绪,也引导其体谅丁某工程款未结算的实际困难。工会调解员具有准确把握双方诉求的优势,具备调解类似纠纷的经验,能够与双方当事人充分沟通,平衡双方利益,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再根据当事人的反馈,及时调整方案。
最后,经过多轮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丁某当场向5名农民工支付了全部劳务费,并分期支付其他24名农民工的劳务费,现均已履行完毕。
该案中,法院充分发挥指导调解职能,通过“法院+工会”联动化解机制,形成“1+1>2”的解纷效果,有力保障农民工及时获得劳务报酬,切实维护高龄务工者的合法权益,实现“批量纠纷、一次化解”的良好效果。(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