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山”理念提出二十周年之际,9月11日上午,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组织评议小组对张某等9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开展庭审观摩评议活动,以司法力量守护绿水青山,通过实战观摩评议提升检察队伍专业化履职能力。
庭审中,刑检部门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公益诉讼部门派员提起公益诉讼。公诉人紧紧围绕犯罪构成要件,系统出示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证据链条,清晰展示了被告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律法规的犯罪事实。针对张某等人采用电捕鱼方式,造成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提出生态修复费用的诉请。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从犯罪事实、证据体系、法律适用和生态修复等多个维度深入阐释,展现了扎实的法律功底和良好的出庭风采。整个庭审程序规范、高效顺畅,充分展现了检察机关维护环境资源的坚定决心。
庭审结束后,镜湖区检察院组织由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组成的评议小组召开观摩庭评议会。评议人员从文书制作、举证质证、法庭辩论、临场应变等多方面进行全面点评,既充分肯定了公诉人在庭审中展现的专业素养,也就进一步优化出庭技巧、提升庭审效果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
镜湖区检察院将继续通过开展庭审观摩评议等活动,提升检察人员出庭履职能力,以强化案件质效办理和检察综合履职能力,展现检察机关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担当,为守护绿水青山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芜湖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