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泾县茂林镇濂长村村民杨某林来到茂林司法所,反映其邻居杨某龙在自家房屋旁扩建时,拟占用两家房屋之间的公共通道,并向外延伸30厘米,引发双方纠纷。
接到反映后,司法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安抚杨某林情绪,并迅速联系濂长村委会,共同前往建房现场进行实地勘查。
杨某龙表示,因其新建房屋宽度不足,希望利用部分公共通道以弥补空间。针对这一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现场对杨某龙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法律讲解,重点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中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强调邻里之间应彼此尊重、互助互利,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经过镇、村两级工作人员多次沟通和协调,杨某龙最终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妥,同意不再向外延伸占用通道,并承诺按原老屋地基范围进行修建。这起邻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王陈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