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歙县石门乡发生一起因邻里土地纠纷引发的肢体冲突事件,最终在司法所等部门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矛盾得以圆满化解。
经入户了解,冲突源于村民程某房屋后方与王某房屋前方的一块约五平米土地的归属问题。双方因对该地块的使用权存在争议,未能通过平和方式沟通解决,在情绪激动下发生口角,并进而升级为肢体冲突。冲突中,程某用右手殴打王某右眼,王某在后退躲避过程中,随手拿起身边的草耙反击,击中程某额头。最终导致王某右眼受伤,程某额头也出现伤情。
事件发生后,石门司法所工作人员和王村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介入,安排双方前往医院进行诊治,确保两人伤情得到及时处理;事后分别与程某、王某进行耐心沟通,听取双方诉求,并向两人详细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指出双方动手打人的行为均已涉嫌违法,不仅无法解决问题,还可能承担更严重的法律后果。经过工作人员的多次调解和法律宣讲,程某和王某均认识到自身错误的行为,对因一时冲动引发事端感到后悔。最终,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互相赔礼道歉,并就纠纷土地和医疗费用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当场握手言和。
此次事件的成功调解,不仅化解了邻里矛盾,也为当地村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还向广大村民宣传了在解决矛盾纠纷过程中使用调解的五大优势,即“免费、便民、和谐、快捷、灵活”,强化村民“有困难找法律,有纠纷找调解”的意识,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理性解决矛盾,切勿因小事酿成大错。(汪小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