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天非法组织7场赌局,每场赌资高达上万元,抽头获利2.8万元。近日,旌德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赌博案件,判决:被告人殷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依法追缴违法所得2.8万元并上缴国库。
2024年5月11日至2024年5月16日,殷某组织、召集多人在旌德县、宁国市等地以摇骰子“押单双”的方式赌博7场,每场参赌人员10余人,每场赌资高达上万元,殷某从中抽头获利,累计非法获利2.8万元。案发后,殷某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退出违法所得。
另查明,殷某曾因殴打他人、多次赌博被公安局罚款、拘留。
法院经审理认为,殷某以营利为目的多次聚众赌博,赌资累计10万余元,非法获利2.8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殷某有赌博等前科,但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羁押期限表现良好等从轻、减轻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赌博不仅是违法行为,更严重破坏社会风气和家庭和谐,组织赌博、抽头渔利等行为更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广大群众应自觉远离赌博,培养健康生活方式,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一旦涉赌,不仅面临财产损失,更可能失去自由,付出沉重的人生代价。(吴宏丽 汪悦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