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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写入乡村振兴促进法 政策性农贷担保成为乡村振兴重要工作抓手
来源: 查天然 2021-06-04 15:21:45 责编: 纵强 喻寒松 夏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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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以下简称乡村振兴促进法),并于6月1日起施行。

乡村振兴促进法共设十章七十四条,从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三方面,明确、优化和规范了产业发展、人才支撑、生态保护等各领域推进乡村振兴的各项政策措施,以及系统的配套扶持措施和监督检查制度。乡村振兴促进法与中央一号文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等共同构成了实施乡村振兴的“四梁八柱”,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长期稳定的制度保障。

乡村振兴促进法中明确规定,“国家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等政策措施,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制,依法完善乡村资产抵押担保权能,改进、加强乡村振兴的金融支持和服务。财政出资设立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应当主要为从事农业生产和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经营主体服务”。乡村振兴促进法将财政出资设立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服务对象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充分表明通过放大财政支农政策效应,解决农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作用机理经过实践检验,方式方法行之有效。

下一步,安徽省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安徽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将以乡村振兴促进法正式实施为契机,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推动县乡政府将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重要抓手,将法律效力转变为合作的动力,更好地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落实,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投入农业农村,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查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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