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非法捕鱼受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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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书剑
2021-07-26 16: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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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明俊 许梦源 夏朝阳
近日,旌德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孙村镇公开审理了王某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部分村民到场观摩。
据悉,王某某在玉溪河绵川洞附近河道内采用地笼等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小河鱼)3.9千克。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国家保护水产资源相关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应予惩处,且其行为影响自然生态平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县法院当庭判处王某某管制4 个月,并自行采购符合要求的苗种1260 尾在县渔政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放流。(王书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