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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司法局: “四项机制”夯实法治政府建设
来源: 季冲 张冀春 2021-09-15 16:30:54 责编: 李伟 喻寒松 夏朝阳

今年以来,郎溪县完善工作机制,努力提高将提高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规范行政决策、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构建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制定出台《郎溪县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规定》,建立了出庭应诉提示单制度,健全与法院开庭出庭情况提前通报机制,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截至目前,县政府及部门、各镇政府共出庭应诉18次(含主要负责人出庭1次),实现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

推进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按照《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凡须提请县政府制定出台重大行政决策,严格落实重大决策制定和执行程序。对于未经前置合法性审查或虽经审查但未通过的决策事项,一律不允许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充分把住决策上会关口。年初以来,共审查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36项,其中5项拟定决策因程序问题不予通过。

完善政府法律顾问聘用机制。修订、制定《郎溪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和《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提升政府依法治理能力的意见》,落实对源头管理。采取“律所书面推荐+律师公开投票+会议研究决定”的方式,抓好法律顾问聘请。各部门各镇新聘法律顾问新聘9名,续聘47名,法律顾问覆盖率达100%。围绕《郎溪县政府采购法律服务实施办法》,进一步强化发挥法律顾问参谋助手作用。全县政府法律顾问累计提供法律服务633次(不含案件代理),行政决策审查率达100%。

探索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制。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专项检查,规范和引领行政执法行为。对招标投标投诉处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餐饮油烟排放、建筑垃圾堆放等9项争议事项的涉法事务处置,采取提前介入争议事项协调;在办理涉案物品价格认证、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等争议事项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中,先后5次牵头相关单位解决案件争议,使得案件争议得到全部解决,有效彰显了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质效。(安徽日报农村版通讯员 季冲 张冀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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