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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镇妥善处理人身赔偿纠纷
来源: 吕腊香 2021-11-19 11:32:51 责编: 代明俊 许梦源 夏朝阳

近日,旌德县兴隆镇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场因工伤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在调解员的努力下画上了圆满句号。

今年6月初,三峰村洪某在程某竹器加工厂上班作业时,由于自身操作不当被机械打断左手4根手指,经县医院救治,洪某4个手指被接起,雇主程某支付洪某所有医疗费用1万余元。出院后,洪某要求雇主程某支付其后期相关赔偿6万元。程某认为前期已支付过医疗费用,后期相关赔偿费用过高,不同意支付,双方争议较大,迟迟未能达成和解。

该镇司法所调解员了解详细情况后,积极做好调解前的准备工作后,组织双方到司法所进行调解。调解会上,洪某方提出受伤是因为程某用人不当,洪某已67岁不应该让其到机器上作业,且洪某因受伤骨折,起码2年内无法从事体力劳动,用工方必须赔偿其损失6万元。而程某认为,洪某受伤主要责任在其自身,自己作为雇主没有直接过错,而且农村就是这样的情况,都是年龄偏大的人在做工,且前期已支付1万元的医疗费,所以自己只能作出适当的人道主义补偿。

针对双方当事人争论的焦点,调解员根据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双方进行了详细讲解,劝双方站在对方的立场上换位思考,各退一步。经过调解员耐心疏导,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一致协议,雇主同意赔偿洪某营养费、误工费以及后期相关补偿费费共计4万元。(安徽日报农村版通讯员 吕腊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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