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县农业行政执法人员,与纠纷双方实地勘验调查青苗受损情况
【基本情况】
今年5月初,凤阳县府城镇村民杨某来访,反映其在该镇某农资超市购买的农药施用在西瓜苗上,造成西瓜苗萎缩枯萎,怀疑农药产生药害,是农药问题,要求解决。县农业农村局接访后,及时按照依法分类处理工作规则,妥善化解了这起农资纠纷案件。
【甄别分流】
凤阳县农业农村局接到投诉后,根据《凤阳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问题清单》第六条关于农资种子质量问题的规定,经初步甄别判定:信访人投诉请求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反映农药质量问题,应由农业执法大队调查核实,可导入行政处罚途径处理;二是主张农作物损失赔偿问题,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以由农业执法大队导入行政调解途径办理,调解不成可引导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为此,凤阳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国家信访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第四条第(一)、(二)项规定,立即转交县农业执法大队办理,并提出依法分类处理建议。
【依法处理】
县农业执法大队收到信访交办件后,立即组织人员实地调查、核实情况。经查,杨某为凤阳县府城镇五里庙村村民,其投诉对象为凤阳县府城镇凤凰岭农资超市。现场发现受害西瓜田面积大约有20亩。田间症状是:受害西瓜苗出现萎缩、枯萎现象,叶柄变硬,分布较均匀。调查了解到:杨某于4月22日从府城镇凤凰岭农资超市购买了13瓶由连云港立本农药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立本”牌40%辛硫磷乳油、6瓶“阿米妙收”牌苯甲·嘧菌酯悬浮剂、6瓶“植物血浆803”水溶肥料;辛硫磷农药喷施了约20亩西瓜苗用于防治地下害虫,施药过后几天西瓜苗出现萎缩枯萎、叶柄变硬现象。县农业执法大队现场勘查过后,告知当事人杨某,辛硫磷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其使用说明没有登记可以用于西瓜,是不能使用在西瓜上的,西瓜苗出现萎缩枯萎、叶柄变硬现象可能是使用辛硫磷造成的药害。凤阳县府城镇凤凰岭农资超市在销售农药时没有对产品进行说明,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针对杨某的赔偿诉求,县农业执法大队在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前提下对双方进行调解。由于双方分歧太大,杨某要求赔偿损失2万元,凤凰岭农资超市认为诉求过高,首次调解没有成功。但经过县农业执法大队多次耐心细致协调,做双方思想工作,最终杨某与凤凰岭农资超市就农作物补偿事宜达成共识,确定补偿金额,并签订了补偿协议,信访人不得再有其他任何诉求,凤凰岭农资超市现场支付了补偿款,该处理结果杨某非常满意。
【工作启示】
(一)凤阳县农业农村局将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落到实处,坚持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分类处理信访问题,避免了以信访答复代替行政决定,不断树立法治权威,以实际行动转变群众“信访不信法”的思想观念。
(二)农资质量投诉事项的信访人在提出投诉的同时,往往会附带损失赔偿问题,信访部门就信访人提出多个诉求,应当进行甄别和分类处理,对反映农资质量问题应通过依法查处途径处理,对损失赔偿问题可优先采用行政调解方式,协调当事人各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可引导信访人通过诉讼途径处理。
(三)损失赔偿纠纷往往受损方对赔偿要求过高而导致行政调解难以成功,凤阳县农业农村局并没有以该类纠纷可以诉讼为由,将矛盾一推了之或敷衍了事,而是以“事要解决”为目标,积极耐心介入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补偿协议,使问题得到圆满化解,这体现了政府部门应有的责任和担当,并赢得了群众的信赖。(李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