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央布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凤阳县纪委监察机关坚决扛起政治责任,立足职责重拳出击,将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强力出击整治“村霸”,助力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实现扫黑除恶与惩腐、打“伞”、破“网”的有机结合,成功查处了一系列涉黑涉恶腐败及背后“保护伞”“关系网”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注重深挖彻查 重拳打击“村霸”
凤阳县纪委监委在专项工作中,注重切实落实上级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反腐败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的要求,着力净化基层政治生态,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重拳出击整治“村霸”问题,将利用宗族势力长期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等问题作为查处重点,严肃查处了临淮关镇姚湾村村民委员会原副主任顾祖建、府城镇西华社区党总支部原第一书记朱守良等一批“村霸”涉黑涉恶腐败典型案件。对曾经担任村委会副主任的顾祖建,在2019年7月30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后,顾因涉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非法采矿罪、强制侮辱罪。经市县二级法院审理,被判处有期徒刑21年。
办案人员在认真研判案情。
在严厉打击“村霸”工作中,凤阳县纪检监察机关提高政治站位,对涉及影响基层政权的案件,进一步深挖彻查,在查办此类案件时同步倒查2018年村(社区)“两委”换届候选人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履职不力问题,共处理32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2人。
深入“打伞破网” 工作成效显著
凤阳县纪检监察部门坚持有腐必惩、有“伞”必打,围绕以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为基础,在倒查基层党委政府、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行业监管部门涉黑涉恶腐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和工作推进不力问题上寻求突破,做到涉黑涉恶腐败严厉惩治、“保护伞”“关系网”深挖彻查、失职渎职问题追责问责全覆盖。
该县官塘派出所原所长王某充当违规违法人的“保护伞”,多次违规接受监管对象宴请、收受财物,违规投资入股某道路改造工程,从事营利性活动。同时,王某徇私枉法,2017年在担任官塘派出所所长期间,明知辖区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仍故意隐瞒事情真相,未依法调查上报,致使相关人员未能及时受到刑事责任追究。2019年12月26日,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后移送司法机关被除以刑罚。
凤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原大队长尹某某,充当“关系网”,多次为他人打听案情,利用职务便利,在办理取保候审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还涉嫌徇私枉法,故意搁置案件,致使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因超过诉讼时效无法追究刑事责任。2019年5月29日,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多方核查走访确保证据确凿。
走村串户深入调查。
截止目前,凤阳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梳理排查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关系网”问题线索99件,处理16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7人。其中查处涉黑涉恶腐败8件11人,采取留置措施3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6人;查处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20件20人,采取留置措施11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6人;查处黑恶势力“关系网”案件8件8人,采取留置措施1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人;追缴违纪违法款1200余万元,协调税务机关追缴税款罚金近5000万元;倒查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及履职不力案件6件7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2人;严肃查处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推动工作不力等问题10件28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人,通报曝光5期25人。
构建合力机制 实现常治长效
凤阳县纪委监委深刻认识“打伞破网”的深层次含义,在强力办理案件工作中注重推进长效机制建立,深入开展“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工作,并通过“一案一整改”制度,不断推动社会各界牢固树立从不敢到不能涉黑涉恶腐败以及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关系网”的自觉意识,加快长效机制的构建,下好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一盘棋”。
对查办案件中发现的宗族黑恶势力渗透进村“两委”,基层组织建设软弱涣散,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该县在查办案件同时及时向属地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发出24份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着力从源头夯实农村基层政权巩固的根基。(王娜 叶红海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