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努力在全面依法治理中实现三个效果相统一
来源:姚玉舟 2022-04-28 10:25:35 责编:何小龙 朱媛

根据安排,省政协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四月份重点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我围绕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在全面依法治理中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谈一点理解体会。

实现三个效果相统一,是领悟和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精髓要义的内在要求。作为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最新成果,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确立具有里程碑意义。它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依法治国、怎样实行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领悟和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髓要义,就要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同全面系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准确把握“十一个坚持”的重大战略思想和重大工作部署,深刻理解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讲政治和讲法治的内在一致性,在实际工作中自觉把政治意识与法治思维、政治把握与法治方式统一起来、结合起来,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融合和最大化。

实现三个效果相统一,首先要理清三个效果之间的关系。政治效果要求法治工作体现党的意志,反映党的主张,维护党的团结,在政治立场、政治原则、政治方向、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求法治工作还要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社会效果要求法治工作既要实现个案公平正义,又要充分回应社会关切,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权威的认同、对法治效果的认可,获得广泛而积极的社会评价。法律效果要求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所办案件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则、规范和程序,体现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价值和精神,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三个效果在根本上是一致的,统一于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要正确认识三个效果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防止把三个效果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一方面,要防止只追求法律效果,忽略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倾向。如果仅从法律层面思考问题,就案办案、机械执法司法,就有可能陷入“办理一案、矛盾一串、信访不断”的境地。另一方面,也要防止片面强调政治效果、社会效果而忽略法律效果的倾向。如果违背法治原则,违法办案甚至造成冤假错案,损害执法司法公信力,就不可能取得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实现三个效果相统一,必须统筹好依法治理与伟大复兴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也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后一种情况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人类社会发展的事实证明,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正是基于对法治规律的科学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无论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还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依法治国既是重要内容,又是重要保障”。“在‘四个全面’中,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这些重要论断极大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地位,更加坚定了党和人民厉行法治、奉法强国的信念。

实现三个效果相统一,必须统筹好党性与人民性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全面依法治国,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品格,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党性和人民性从来都是统一的。脱离了人民,全面依法治国就失去了最深厚最稳固的群众基础。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宣扬“司法独立”,但掩盖不住其党争的本质。美国在疫情最严重时候,还在操弄民粹,争夺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提名,法治沦为党争工具。我们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持人民至上,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同向发力,依法惩治涉疫犯罪,化解涉疫矛盾,援企暖企护企,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只有牢牢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人民根本利益才能得到有效维护。

实现三个效果相统一,必须统筹好历史传承与时代发展的关系。中国是一个文明古国,中华法系源远流长,成为世界独树一帜的法系,古老的中国不仅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提供了历史参照和法治传承,还为人类法治文明作出了重要贡献。我国“和为贵、好谦让”法律文化传统和民族特征,被称为“东方经验”。延安时期,依靠群众、调查研究、就地解决、调解为主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受到边区群众欢迎。1943年,毛泽东同志题词评价马锡五同志“一刻也不离开群众”。1944年,习仲勋同志在边区绥德分区司法工作会议上发表《贯彻司法工作的正确方向》的讲话,指出“司法工作是人民政权中的一项重要建设,和其他行政工作一样,是替老百姓服务的。这样,就要一心一意老老实实把屁股坐在老百姓这一方面,坐得端端的”,“假如有一个司法人员,仍然是‘断官司’、‘过堂’板起面孔,摆起架子,叫人家一看他,是个‘官’,是个‘老爷’,那就很糟糕”。习仲勋同志这些话,在今天仍很有现实意义。当今社会,利益多元化越来越明显,不同群体、不同阶层、不同行业有着不同利益诉求,执法司法要在不同利益、不同诉求间做好平衡,按照最大公约数找到平衡点。最高法、最高检近年来出台的很多司法解释,都是在与社会互动中寻求最大公约数。面对经济全球化和新技术革命的时代潮流,我们制定政策、办理案件,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既传承中华优秀法律文化,又学习借鉴世界优秀法治文明成果,植根中华大地,站稳人民立场,切实发挥好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

实现三个效果相统一,必须统筹好价值目标与实践效果的关系。民之所向,政之所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为什么我们能够创造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我们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促进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英国哲学家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要懂得“100-1=0”的道理,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效果的检验,同样也要以人民群众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否得到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是否得到良好保障为重要评价标准,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统一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实践过程。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

实现三个效果相统一,必须统筹好个人与集体的关系。讲求集体主义是中华法系的一个鲜明特征。“天下兴亡、匹夫有责”。集体主义精神在中国历史长河中源远流长,在人民生活实践中处处可见。集体主义强调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辩证统一,既肯定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主张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又重视和保障个人正当利益,要求处理好个人与社会、个人自由与责任担当的关系。抗疫斗争中铸就的伟大抗疫精神,就是对集体主义精神的一次生动诠释。在党中央统一部署、统一指挥下,全国人民坚决服从抗疫大局,自觉把支持抗疫作为分内之事、应尽职责,大家把个人冷暖、集体荣辱、国家安危融为一体,风雨同舟、众志成城,取得抗击疫情斗争重大战略成果。政法机关坚决落实依法防控要求,广大政法干警冲锋陷阵、奋勇当先,主动投身疫情防控斗争,为全国抗疫筑牢法治防线。医务人员舍小家为大家,武汉人民识大体顾大局,都是集体主义的彰显。同时,我们坚持生命至上,全力救治每一名患者,出台一系列关爱医务人员、保障困难群众生活、助力企业纾困的政策措施,生动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个人正当利益的尊重与保障。而一些西方国家片面强调个人自由,致使疫情一再反复,公众生命健康得不到保障、经济社会秩序无法有效恢复。抗疫实践充分证明,集体主义能行,中国能行。

实现三个效果相统一,必须统筹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我们讲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人民群众利益有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之分,要统筹好。比如,征地拆迁问题,为了改善人民生活、发展地区经济、推进城镇化建设,有时不得不征地拆迁。如果不征地拆迁,可能危房改造就无法进行,工业现代化就无法实现,人民生活水平也就无法提高。要征地拆迁,就要处理好行政执法效率和保障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关系,做到严格依法进行。具体到执法司法工作,特别是一些公共基础设施、重大民生项目建设案件,更要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关系。第一条,基于长远利益考量,不能不拆迁;第二条,被拆迁人利益要保护到位。对此,党和政府态度是鲜明的,政策是一贯的,那就是征地拆迁补偿要到位,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利益,让人民群众享受到土地红利。毛泽东同志讲,对人民群众,也有一个引导、教育的问题。在具体工作中,执法司法机关要注重协助有关部门,加强与方方面面的沟通协调,促使开发商补偿到位,并一起做好群众工作。

实现三个效果相统一,必须统筹好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关系。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对立统一,两者的冲突及其解决一直是比较棘手的问题。比如,数字领域的公益和私益处理问题。大数据应用让社会更安全、出行更方便、生活更便捷,促进了公共利益,但也带来个人信息安全等问题,因收集、使用生物识别信息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不断增多。如某地法院审理的“人脸识别第一案”,原告郭某办理动物园年卡,采集指纹信息后,动物园又单方面要求必须进行人脸激活,否则不能入园,郭某将动物园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动物园删除郭某照片和指纹信息,凸显了生物识别信息要更加谨慎处理和严格保护。去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指导意见》,强调,“科技伦理是科技活动必须遵守的价值准则”。同年欧盟发布《人工智能法》提案,提出利用人工智能机遇和利益的同时,伦理原则也应得到相应保护,反映世界各国都在关注这个问题。人类冷冻胚胎、基因编辑婴儿、代孕等带来的伦理道德风险和法律问题,也大量涉及公益和私益平衡问题。如无锡法院对“冷冻胚胎案”的判决处理得就很好,在国内外得到很高评价,被称为“最温情的判决”。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公益诉讼制度,为保护公共利益提供了有力制度依据。近年来,检察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的英烈保护、环境保护等公益诉讼案,加大了公共利益保护力度,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实现三个效果相统一,必须统筹好少数与多数、局部与整体的关系。统筹好少数与多数、局部与整体的关系,是法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一方面,要满足整体发展需要,当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发生冲突时,应从整体利益出发,自觉做到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少数人利益服从多数人利益。另一方面,也要满足社会和谐需要,在服从整体利益、多数人利益的同时,必须兼顾好局部利益、少数人利益。法治定分止争,德治春风化雨。去年4月,成都法院审理一起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案件,一楼住户不同意加装导致停工,楼上住户将其告上法庭。最后法院判决支持高层住户,这是适用民法典的一个经典案例,具有导向意义。民法典确立了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相邻关系处理原则,明确对加装电梯等改建事项,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四分之三以上参与表决的业主同意就可以。同时,少数人合法权益也要保护,一楼住户因加装电梯造成损失,比如影响采光、妨碍出行等,有权要求高层住户予以补偿。执法司法中很多类似问题,应当公平合理处理,不能因局部利益影响整体利益,也不能忽视少数人正当权益。

实现三个效果相统一,必须统筹好公权与私权的关系。执法司法权作为国家公权力的重要组成,处理好公权与私权关系需要深入思考。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不能怠于行使公权,“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要以公权行使保护人民利益。另一方面,不能超越法定权限行使公权,公权边界要明确。《民法典》就是一部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对处理好公权、私权关系有重要意义。比如,其中规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关系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在推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中,公权力可以引导、帮助农民经营土地、脱贫致富,但要尊重农民意愿,不能搞强制、一刀切。

实现三个效果相统一,必须统筹好权利保护与权利救济的关系。执法司法活动是加强权利保护的重要途径,但并非万能,有的时候光靠执法司法很难实现全面的权利救济。比如,国家赔偿领域,依照法律可能就只能赔那么多,但是我们还可以依靠政治优势,依靠基层组织,给予当事人适当的救济、救助。再比如,一些严重暴力犯罪案件,被害人多因不法侵害致伤、致残甚至致死,被害人及其家庭生活陷入困难,造成巨大悲痛。司法可以依法判处刑罚并判令赔偿。但由于有的被告人缺乏赔偿能力,被害人及其家属很难得到有效赔偿,权利无法获得全面救济。这就要通过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等方式,努力让他们切实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怀和温暖。

​(作者:省政协副主席  姚玉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