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沱湖流域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来源: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2022-05-21 09:35:05 责编:何小龙 朱媛

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不是矛盾对立的关系,而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把生态保护好,把生态优势发挥出来,才能实现高质量发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我省实施乡村振兴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一体谋划、一体推进的根本遵循。

近年来,省政府及流域内各市县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强化属地管理意识,明确流域内河流水生态保护合作协同责任,为推进流域内水环境治理采取一系列举措。特别是2020年11月,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沱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努力把沱湖流域打造成生态文明建设样板。

沱湖流域河流水质改善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一到汛期主要河流断面水质仍然超标。主要原因是汛期因暴雨产生的地表径流将大量面源污染带入水体,导致地表水环境质量下降、河流水体水质超标,直接威胁下游水产养殖和居民饮水安全。因此,在沱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中不仅要严格点源污染监测整治和主要河道的疏浚清理,更应高度关注、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推进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确保汛期水环境安全。

一是贯通乡村水系夯实发展基础。统筹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把美好乡村建设中的水、路工程与农田水利改造对接,全面整治农村水系和灌溉沟渠,打通断头沟、连活死水塘。特别是对村内因水系不能贯通形成的大量的污水沟(塘)进行清淤疏浚,畅通水系,使之流水不腐,切实解决村内沟(塘)“平时污染点,汛期污染源”问题。对治理后的沟(塘)落实管理责任,由村集体或个人承包的方式开展生态利用,使之既能厚实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又能得到长期有效管理。

二是持续推进农村废污治理。针对农村居住环境复杂、环保意识薄弱、内生动力不足问题,应因地制宜、加大投入、合力攻坚。建议采取源头管控、分类贮存、分级处理的方式进行处置,进一步提升农村固废垃圾清理转运能力。村级负责环保宣传和督导、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运动、推行垃圾分类贮存;乡镇负责对可农业利用及无害固废进行利用和无害填埋初级处理;县(区)对可回收和有害固废进行集中处置。对乡村生活污水的处理,应结合镇(乡)污水处理工程,对较为集中城镇、中心村,加大财政投入支持支管网和入户管网建设,打通乡村生活污水处理“最后一公里”。对人口少、相对分散或污水管网难以覆盖的区域,结合农村厕改工程,采取生物滤池和土地渗滤等方式进行处理,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杜绝污水直排外环境。

三是发展流域生态养殖。对因“清河行动”拆除的河岸沿线禽畜和水产养殖户,应当充分考虑流域内生态承载力,统筹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推进。建议相对规范养殖场地及规模,在政策上鼓励乡镇发展种养结合的生态循环农场,支持引导畜禽养殖场对粪污清理、输送、贮存、利用、处理等设施建设改造,坚持环保与民生并重,为离岸养殖农户找寻出路。

四是切实解决秸秆污染问题。近年来,通过严厉的禁烧措施,秸秆焚烧对大气污染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但因收储不力、出路不畅,农民在村外屋后、田间地头、沟渠坑洼处私堆乱倒秸秆行为普遍存在。这些秸秆经雨水浸泡腐烂后,在沟渠坑洼处形成大量黑臭水体,进入汛期或丰水期就会汇入主要河流成为污染源。建议进一步提高秸秆收购补贴,调动群众收储积极性;指导扶持乡村开展以畜牧养殖、菌类种植等为主的生物综合利用场站建设,消耗多余秸秆;在全面禁烧的基础上,严厉查处露天私堆乱倒秸秆行为,有效治理水环境新的污染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