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优秀提案、先进承办单位和 先进承办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来源: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 2022-09-07 14:22:15 责编:毛学农 王悦

省各党派团体、省工商联,省政协委员,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各提案承办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关于印发<优秀提案、先进承办单位和先进承办个人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厅〔2009〕27号)和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同意2022年省级工作部门表彰奖励计划的函》(皖评组函〔2022〕17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决定开展优秀提案、先进承办单位和先进承办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组成(设在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实施。

二、表彰项目

1.优秀提案。从本届经省政协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的提案中产生。被评为“年度好提案”和省委、省政府、省政协领导督办的重点提案优先考虑为优秀提案。

2.先进承办单位。从承办本届省政协提案的各有关单位中产生。在省政协提案工作相关会议上作典型经验介绍、重点提案主办单位优先考虑为先进承办单位。根据《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及我省实施办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及我省实施细则,一般不评选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以上的单位、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先进承办单位的表彰对象为处室。

3.先进承办个人。从承办本届省政协提案的人员中产生。得到提案者来函致电点名表扬,在本单位因工作突出得到提拔重用的提案承办人优先考虑为先进承办个人。根据《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及我省实施办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及我省实施细则,一般不评选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以上的干部,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受奖励总数的20%。

三、评选标准

(一)优秀提案评选标准

1.选题紧扣时代大势。提案选题紧扣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围绕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等重要问题,聚焦群众牵肠挂肚的民生大事和天天有感的关键小事,紧贴自身优势领域和熟悉课题,提出来的有影响力、有针对性、有代表性的提案。

2.反映情况客观精准。熟悉相关政策规定,能够通过深度实地调研、科学思考论证、深入研究分析,准确反映一线真实情况,客观指出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助力省委、省政府及时掌握基层情况、了解群众期盼、作出科学决策。

3.分析原因深入透彻。能够立足省情和发展实际,借鉴外部先进经验和创新做法,聚焦提案中的具体问题,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主客观原因,深挖背后根源,找准症结所在,为优化和改进工作提供精准靶向。

4.所提建议具体可行。提出的意见建议既有科学性、前瞻性,又有现实性、操作性,既顺应人民群众热切期盼,又符合实施时机,既有效促进当前问题解决,又对长远规划和宏观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能够产生较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先进承办单位评选标准

1.组织领导有力。能够充分认清提案工作的重要政治意义,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领导班子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提案办理工作。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主抓、分管领导负责、部门具体承办的工作机制,制定科学规范的提案办理流程和工作制度,不断提高提案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信息化水平。

2.民主协商充分。始终将沟通协商作为提案办理的重要环节贯穿全过程,办理前向提案者了解意图,办理中与提案者商讨解决办法,办理后听取反馈意见。善于运用会议协商、实地协商、网上协商等形式,采取上门沟通、邀请调研、情况通报等方式,不断提高协商质量、增强办理实效。积极参加省政协组织的提案办理协商会、工作推进会、集中督办会等提案办理协商活动和督办调研活动。

3.办理落实有效。注重加强对提案的分析研究,制定提案建议清单和办理清单,对单办理、逐条答复、对帐销号。对提案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能在文件起草、政策完善、项目规划中予以充分吸纳,坚持跟踪紧盯意见建议的转化落地情况,有生动的提案办理典型案例,广大提案者对承办单位满意度较高。

(三)先进承办个人评选标准

1.态度端正。大力支持省政协工作,对提案办理工作高度重视,做到认真负责、任劳任怨,能够兢兢业业、不折不扣完成各项提案办理任务,连续从事提案办理工作2年以上。

2.业务精通。熟悉本单位的工作业务和政策法规,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协调能力。熟悉提案办理流程和各项要求,善于运用信息化等手段推进工作,能够按照时序节点高质量完成办理任务。

3.善于协商。有较强的民主协商意识,充分尊重提案者的智慧结晶和履职成果,能够耐心细致、不厌其烦地与提案者充分沟通协商,善于虚心听取意见,千方百计推动提案建议吸纳转化。

4.作风务实。充分发挥提案办理的“窗口”作用,热情周到主动服务,全方位展示出党政机关的良好形象,自觉接受广大政协委员的民主监督,能够得到提案者的充分认可。

四、评选方法和程序

优秀提案、先进承办单位和先进承办个人的评选实行推荐、初评、定评三级评选制。

(一)推荐

1.优秀提案:由承办单位、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按累计办理(提交)提案总数的5%推荐(提案总数在20件以下的,推荐1件)。提案内容请登录省政协门户网(登录网址:http://www.ahzx.gov.cn)或皖美政协手机APP查询。

2.先进承办单位:由省政协委员、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按承办单位总数的15%推荐(要具体到处室)。

3.先进承办个人:省政协委员、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各承办单位均可推荐1名。

推荐优秀提案、先进承办单位、先进承办个人均需填写推荐表。个人推荐的,需本人签字;单位推荐的,需加盖公章。推荐材料请于9月30日前函寄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行政中心3号楼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

(二)初评

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推荐情况,严格对照评选标准,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提出初评名单。

(三)定评

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对初评名单研究审议后,提交省政协主席会议审定。

五、表彰方式

1.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的名义联合印发表彰决定;

2.在省政协十三届一次全体会议上宣读表彰决定并颁奖;

3.优秀提案、先进承办个人颁发证书和奖金,每件优秀提案、每名先进承办个人给予奖金2000元;先进承办单位颁发奖牌;

4.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发布表彰决定及名单,并通过专栏、专版、专访等形式开展专题宣传。

联系人:邹川,联系电话:0551-62226185,180055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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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