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政协常委提交年度履职报告工作办法(试行)》规定,省政协常委每年要向省政协提交书面履职报告,并存入个人履职档案。现就提交2022年度履职报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履职报告内容
履职报告应真实反映省政协常委本人2022年度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作用发挥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一)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
1.出席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协商会、通报会、座谈会等会议情况;
2.提交提案,提交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协商会议发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情况;
3.参加视察、考察、调研等活动情况;
4.参加网上“安徽政协书院”读书活动情况;
5.参加政协理论研究、学习培训、对外交往、新闻宣传、文史资料工作、团结联谊活动等情况;
6.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民主评议、执法检查、工作巡视等民主监督情况;
7.应邀参加住当地市、县(市、区)政协的会议和活动情况;
8.联系界别群众,发挥凝聚共识作用情况;
9.以省政协委员身份参加的其它各类会议和活动情况。
(二)本职工作中取得的重要成就。
(三)遵守纪律和作风建设情况。
二、履职报告形式
履职报告只需提交电子稿,注明报告人和单位职务。
三、提交报告时间
请于2022年12月23日(星期五)前,将2022年度履职报告电子稿发送至ahzxxls@163.com邮箱。
联系人:胡润生,0551-62226299,19942693819。
省政协办公厅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