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三大职能之一,是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休宁县政协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政协章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为遵循,充分发挥协商式监督特色优势,创新完善协商式监督模式,奋力推动新时代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提质增效。
一、坚持民主协商,让“监督平台”更加宽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发挥好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近年来,我们始终牢记嘱托,把专门协商作为政协主业,寓监督于议政之中。一是争取党政支持。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础上,以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协商式监督。我们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定年度监督计划首先报请县委同意,并与政府充分沟通后,联合印发民主监督工作方案,积极争取把监督成果的办理落实纳入党政重点督查内容,增强监督工作的“刚性约束”。二是完善议政格局。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立足“专门协商”主责主业,从协商机制、协商平台、协商频次入手,以政协全体会议为龙头、年度2场议政性政协常委会议为重点、5场对口协商会为常态、根据县委要求不定期专题协商为补充,多措并举抓实协商监督。比如,我们今年7项协商议政活动,就有3项监督议题,尤其是围绕“如何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由县政府、县政协两位主要领导牵头,县政协分管主席具体负责,社会法制委全员参与,18家县直单位配合调研,针对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以政协常委会暨专题协商会形式开展议政监督。三是提升协商实效。我们既注重监督过程潜移默化的影响,更重视成果转化立竿见影的作用。比如,休宁作为全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源头地区,我们立足新安江源头治理和生态保护多次开展民主监督、协商建言,得到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在全市率先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六大行动”,并创设“生态美超市”,流口村“生态美超市”项目荣获国家八部委颁发的第九届“母亲河奖”。
二、 坚持人民至上,让“监督渠道”更加畅通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人民政协为人民,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愿望,抓住民生领域实际问题做好工作,协助党和政府增进人民福祉”。近年来,我们以提案、社情民意等工作为抓手强化民主监督,以实际行动践行为民理念。一是强化提案监督。将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县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出台《县领导督办提案工作实施意见》,建立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专题听取政协重点提案办理情况制度。坚持开展主席集体督办、“回头看”、年度优秀提案评比表彰等活动。制定《提案办理工作民主评议办法》《提案质量和提案办理质量“双向民主评议”办法》等文件,深入开展县政协常委会民主评议提案办理。设立每年50万元的政协委员提案办理项目补助专项资金,通过专项资金的撬动,一批群众急需的民生民计项目得以顺利实施,推动了提案监督走深走实。二是开展视察监督。去年以来,我们组织开展“新春访万企、助力解难题”“企业界委员大走访”“巾帼助发展”“优环境、稳经济”座谈会,听取意见诉求、协调解决问题,助力有关部门优化作风、改进营商环境。围绕“十项暖民心行动”,制定印发《县政协“十项暖民心”专项民主监督工作方案》,围绕老年助餐、快乐健身、便民停车、文明菜市等具体内容组织委员深入一线开展监督视察,针对发现的问题弱项形成专报呈送县委县政府,助力民生保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三是社情民意监督。社情民意是人民政协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反映社情民意信息,一头牵着广大群众,一头连着党委政府。我们把社情民意工作作为专委会和委员履职考评的重要内容,开展年度专项表彰奖励。今年以来,我们先后向县委县政府报送社情民意13期,向省市政协上报社情民意72篇,其中“关于加强文物数字化建设与保护的建议”“关于月潭湖生态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的建议”“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等8篇被采用,2篇信息被黄山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批示,有力发挥了社情民意“直通车”“连心桥”和“助推器”作用。
三、坚持守正创新,让“监督方式”更加多元
党的二十大报告立足新时代新征程,作出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部署。报告强调,发展协商民主要“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和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制度机制”。这些重要论述,为我们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提升民主监督工作水平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一是推进界别监督。我们以17个界别为单位,将全体委员编入7个专委会,实现委员“全员入委”。通过专委会牵头,以界别为特色,依托机关、乡镇、企业、艺术场馆等,按照“四有”(有组织、有场所、有设施、有制度)标准建成了经济、医卫、教育、台侨联民宗等8个界别委员工作室、2个片区委员工作室,把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工作同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服务社会治理结合起来,倾听民生、汇聚民智、阐释政策、凝聚共识,通过开展界别监督活动,努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二是开展委派、特邀监督。制定《县政协民主监督员管理办法》,每年委派部分政协委员以义务兼职形式,对被委派单位开展经常性民主监督,重点了解和掌握被选派单位政风、行风、效能建设以及政协提案、社情民意、建议案办理落实情况。同时,鼓励县直单位聘请政协委员担任民主监督员,近两年已有30余名政协委员被县纪委监委、县“两院”、县民生办等部门聘为特邀民主监督员。三是探索互联网+监督。适应时代潮流,积极主动利用“互联网+新媒体”平台,开办“休宁政协”微信公众号,建成提案数字化管理平台。建立十四届政协委员、8个专委会委员微信工作群,推送民主监督知识开展线上辅导,鼓励委员提出“微建议”进行“微监督”。
虽然我县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和社会各界的期待还有差距。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吸收各兄弟县(市、区)政协的好经验好做法,聚焦党委政府重大部署落地、重要政策执行、重点工作推进中的关键问题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开展政协监督履职活动,不断创新监督形式,健全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使协商式监督工作更加契合党政所需、群众所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