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整治计量“鬼称”现象 切实维护农村集贸市场消费者合法权益
来源: 2025-01-25 13:49:07 责编:张珊梅 何怀光 朱磊

据调研:在农村乡镇集贸市场存在个别经营户“缺斤短两”“计量作弊”违法违规现象,当消费者在农村每二天一逢集的农贸市场购买商品,怀疑个别经营户计量的“杆称”和“电子称”等计量不够数需要帮助时,消费者很难找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便民服务台,很难找到公平复核公平称等计量工具,很难找到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和其他市场管理员。当消费者回到家中或找熟人查验发现计量不够时,因没有执法人员见证,只能自认吃亏倒霉。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聚焦群众关心关注的“关键小事”,办好民主实事”。乡镇人民政府和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农村集贸市场主办者主体责任,依法规范经营行为,大力整治计量“鬼称”现象,切实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维护农村集贸市场消费者合法权益,守好民生底线,增进民生福祉,让幸福生活变得触手可及,清晰可见。为此建议:

(一)加强农村集贸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让老百姓知道市场有人管。

乡镇人民政府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市场监督管理属地管理主体。乡镇(街道)农村集贸市场应配齐市场监督管理人员,确保执法人员下沉到一线,确保农村每二天一逢集时,有人在岗,让老百姓能够看到有管理人员,确保市场监督管理便民服务台有执法人员值守,切实让老百姓知道市场有人管有人问。

(二)加大农村集贸市场监督管理便民服务台建设力度,让老百姓学法知法守法用法。

在农村集贸市场建立市场监督管理便民服务台,是方便人民群众连心桥。便民服务台在农村集贸市场经营和消费过程中,是畅通12315举报热线,对各类投诉举报案件,及时受理,及时处置的便民工作场所。可确保消费隐患快消除,确保消费纠纷件件有回应,事事有着落,是市场监督管理执法人员的一线阵地。一方面便民服务台可设立公平称,增强经营者诚信计量意识,另一方面可方便消费者和经营者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再一方面便民服务台可认真贯彻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公民(经营者和消费者)法律意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大农村集贸市场违法查处处罚力度,让老百姓看到法治力量。

加强农村集贸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所、公安派出所、城管、乡镇相关工作人员应形成市场日常监管检查合力,加大对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备案、更新,加大对计量举报等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坚持打击个别经营者利用具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规定,处罚到位。切实维护市场生产经营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作者系阜阳市政协委员,致公党安徽省委社会和法治建设委员会委员 陈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