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明确了城乡融合发展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当前,我省正处于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既是破解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必然选择,也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近年来,我省城乡融合发展持续推进,“三农”领域诸多问题逐步得以缓解,但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的问题依然存在。进一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着力破除城乡融合发展中存在的障碍、制约,将有利于城乡发展差距过大、农村发展不充分等问题的解决。
为此,建议从“地”“人”“钱”三个方面深化农村改革。
一、深化“地”的方面改革,夯实加快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物质基础。一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有序推进我省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延包工作,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让农民吃上长效“定心丸”。二是持续推进宅基地权利分置和权能完善,推动建立多元化的农民户有所居保障机制,加强基层宅基地管理服务能力建设,探索闲置农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建设全省统一的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平台,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三是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探索健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相关制度,探索建立兼顾国家、集体和农民利益的土地增值收益调节机制。
二、深化“人”的方面改革,夯实加快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人才基础。当前,城乡资源要素流动存在着明显的单向性,乡村人才大量流入城市,城市人才下乡的步伐相对缓慢。一方面,要用好“千万工程”经验,以农村环境留住人才,进一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通过实施大学生毕业到乡、能人回乡、农民工返乡、企业家入乡,为乡村振兴赋能增效。另一方面,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滞后,服务主体数量不足,服务质量也有待提高,亟须通过政策引导和人才培养,促进服务主体数量和服务质量的双提升,为农业生产提供全方位支撑。
三、深化“钱”的方面改革,夯实加快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金融基础。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完善乡村振兴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到农村投资兴业。加快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推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统筹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统筹推进粮食购销和储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建立监管新模式。优化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坚持将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从价格、补贴、保险等方面强化农业支持保护政策,发展多层次农业保险。健全完善促进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机制,提升民营企业对参与乡村发展的社会认知、价值认同,鼓励有情怀、有想法的民营企业家回归农村,反哺农村。
(作者系省政协委员 孙安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