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地心脑血管疾病、意外伤害及突发性猝死事件时有发生。突发症状有效抢救时间较短,如心脏骤停、气道异物梗阻患者的“黄金抢救时间”分别只有4-6分钟、4-10分钟,由于大众急救能力欠缺,专业急救人员又无法及时抵达现场,一些本可挽救的生命错过最佳抢救时间,或因抢救不及时留下了严重且不可逆的并发症和后遗症。因此,提升大众急救能力十分必要,且迫在眉睫。
当前,大众急救能力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急救知识和技能普及率过低,大众“不会救”;二是急救设备配置和维护不足,硬件“不给力”;三是急救立法和保障机制不健全,大众“不敢救”。
为此,建议:
一、全方位推进急救技能宣传培训,让大众修好急救“必修课”。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传播优势,开展线上急救知识宣传普及和技能培训。卫健部门、红十字会、医疗机构应定期推送急救科普图文和视频,尽量把急救知识和技能宣传得生动有趣、通俗易懂。各地还应建立线下常态化急救宣传培训机制,制定培训计划,针对不同群体定期开展差异化急救技能宣传培训。教育部门应进一步将急救教育融合到学校健康教育中,合理安排急救课程。
二、扩大急救设备服务保障范围,做到关键时刻“能用上”。一要增加急救设备数量。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大财政投入,按照有关标准在车站、学校、政务服务中心、体育场馆、商超、景区、养老机构、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增设AED等急救设备及药箱,并设置明显的标识,在机身上贴简明操作流程图及二维码,扫码可观看视频教程,方便公众学习和操作。二要做好设备的检修和维护。明确设备管理责任主体,落实专项维护资金,通过安排专业人员或购买服务等方式,做好急救设备的日常检查、修理和维护并建好台账,确保急救设备时刻处于“待命”状态。三要做好急救设备使用培训,做到关键时刻会使用。
三、完善急救法律和政策保障,让施救者“不流泪”。建议从法律层面保护施救者的权益,减少施救者的后顾之忧。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善意施救者免责”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与解读。同时,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中,增加对善意施救者酌情进行表彰奖励和政策优惠的条款,从而激励更多的人积极参与急救。
(作者系东至县政协 张雪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