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优调解队伍 助力多元解纷
来源:潜山市政协 2025-12-09 17:04:42 责编:周晓东 刘鹤

调解工作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抓手。潜山市目前 已 初 步 建 成 覆 盖 乡镇、村(居)的调解网络,但在新时代背景下,调解员队伍仍面临专业化水平不高、队伍稳定性不足、保障机制不完善、协同效能不强、品牌影响力较弱等问题,亟待系统优化与全面提升。

优化队伍结构 加强调解力量

配强专职调解员队伍。严格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推动乡镇(街道)调委会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调解员,鼓励有条件的村(居)配备1名专职调解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吸纳“五老”人员、退役军人等多种途径,充实基层调解力量;实施“年轻力量引育计划”,着力优化队伍年龄结构,增强队伍活力。

提升调解员专业素养。严把专职调解员入口关,将专职人民调解员培训纳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年度培训计划,实现全员轮训。聚焦诉前调解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题培训和点对点指导,提升调解员法律功底与实务能力。推动建立“调解专业人才库”,广泛吸纳律师、公证员、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士,为医疗、知识产权等专业纠纷提供智力支持。

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制定《专职调解员绩效考核办法》,将调解案件数量、质量、当事人满意度等核心指标纳入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薪酬待遇直接挂钩。对培训不合格、履职不力、在岗不作为的调解员,依法依规予以退出。设立“优秀调解员”表彰制度,对在重大纠纷化解中表现优异的个人予以专项奖励,激发工作主动性与创造性。

完善经费保障 夯实工作基础

落实“一案一补”政策。根据纠纷类型,细化一般、疑难、重大案件的补贴标准,确保“一案一补”政策落地见效。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足额纳入市财政预算,保障调解工作持续稳定开展。

构建多元经费保障体系。积极探索社会捐赠、政府购买服务等多元化筹资渠道,鼓励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以资金支持、资源协作等方式参与调解,形成稳定、多元的经费保障格局。

强化经费监督管理。制定“以案定补”实施细则,设立调解经费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透明、高效。

强化协调联动 凝聚解纷合力

完善联席会议机制。整合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诉前调解等多元解纷资源,建立由政法委牵头,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参与的“大调解”联席会议制度,推行联合研判、联合调处、联合接访,高效化解跨部门、跨行业的复杂矛盾纠纷,做到“应转尽转、应调尽调”。

推进信息共享与协作。搭建调解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各调解组织与综治、法院、公安、民政、妇联等部门信息互联互通。通过平台实时掌握案件进展,强化动态协同,明确部门职责,形成调解合力。

促进调解与诉讼、行政有效衔接。加强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的协调配合,在处理涉行政管理纠纷时,发挥行政调解专业优势,实现资源互补,构建全方位、多层级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推动形成“调解优先、诉讼断后”的递进式解纷体系,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潜山提供制度支撑。

加强品牌建设 发挥示范效应

打造特色调解品牌。深入挖掘潜山本土文化资源,打造“和为贵·潜山调解”品牌体系。整合现有工作室资源,组建市级调解专家库,推动跨区域协作,提升品牌辐射力与影响力。

加大品牌宣传力度。综合运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调解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感人事迹,提升群众对调解工作的认知度。通过品牌传播,引导群众树立“遇纠纷先调解”的观念,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营造和谐解纷的社会氛围。

强化示范引领作用。对示范效应显著的调解组织与个人予以表彰,推广其成功经验与有效做法,推动形成比学赶超、争创典型的良好局面,带动全市调解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潜山市政协委员 陈来旺)